潘善荣 发表于 2024-1-2 09:11

温州附一医,请你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造影后潘之春神志不清、大小便失禁、语言功能丧失,其全家陷入绝境
———温州附一医,请你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2023年9月初,潘之春赴温州附一医神经内科就医,杨学志医生说患者脑血管狭窄需做手术。9月6号,潘之春赴温州附一医住院,当时,医生没有给患者家属看任何内容就叫其在一片空白的笔记本电脑上签字。9月11日下午2时左右,医生没有告诉患者家属任何造影风险就给潘之春做了造影手术。9月12日上午办出院手续时,医生让患者女儿按照他们的要求在没有任何内容的平板电脑上签了多个姓名和时间(后来得知是住院时患者儿子签错无效,出院时叫患者女儿重签)。当日出院后晚上6时左右,潘之春出现神志不清,叫他都不会应答,9月13日,家人紧急把患者送往温州附一医急诊室抢救,经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为左侧额顶颞岛叶及右侧小脑半球多发新鲜梗塞灶脑内多发缺血......后来,经附一医、景山康复医院几个月的康复治疗,仍不见好转。现在,潘之春出院在家,神志不清,语言、记忆、思维等功能完全丧失,大小便失禁。其家人每天以泪洗面,不知如何是好。
    以上事实说明,医生既没有给患者家属看有关造影风险的内容,又没有口头告知有关造影的风险。也就是说在患者家属完全不知有关风险的情况下,给患者做了造影手术,结果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温州附一医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后患者家属向主要负责人杨学志医生了解有关情况,想不到杨医生态度十分恶劣,气焰十分嚣张,反复声称自己就是没有医德的,甚至还叫嚣:“我就害你的,怎么了!”患者家属也曾找温州医调会调解,当医调会工作人员联系温州附一医有关领导时,有关领导置之不理,竟说医院没有责任。
   现在,潘之春出院在家,神志不清,大小便失禁、语言功能丧失。因家人无暇照料,只好请人护理。造影以后患者花去的巨额医疗费,大多是借来的,而患者子女经济条件又不好。所以,这次医疗事故,患者全家已陷入绝境。敬请有关领导主持正义,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潘善荣 发表于 2024-1-3 12:26

事实清楚,温州附一院应负担责任!

十五年 发表于 2024-1-4 10:01

第一步封存病历。

十五年 发表于 2024-1-4 11:06

我的回帖怎么发不出去呀、

十五年 发表于 2024-1-4 11:09

回帖不显示,什么情况?

十五年 发表于 2024-1-4 12:35

为什么评论发不出去?

十五年 发表于 2024-1-6 16:50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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