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津龙 发表于 2017-8-15 12:13

休渔期,谁来护“渔”?-2013-12-17


       下午在大南门嘉乐广场的报喜鸟“凤凰尚品”接受温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闲事婆和事佬》栏目有关《休渔期,谁来护“渔”?》话题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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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话题涉及经济学上经典的“公有地悲剧”问题。这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哈丁教授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中提出来的,反映了公共资源因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冲突而出现的一种滥用陷阱。其主要含义是,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所有者时,每个个体基于利益最大化而使用资源将会导致资源被过度使用,最终损害了所有人的利益。如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等,都是“公有地悲剧”的典型例子。哈丁认为,公有物自由给所有人带来了毁灭。
       其实,古今中外早就有人对这个问题有所认识。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注意到公共所有权会造成过度使用的问题:由最大多数人所共用的资源,却只得到最少的照顾。明初温州籍文学家、军事家刘伯温在他的寓言散文集《郁离子》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瓠里子从吴国返回粤地去,吴相国要派人送他,说:“派的人会自己选择官府的船而过河。”送的人还未到,此时停泊在河面的船有上千只,瓠里子想自己选择一只官船,但不能识别。送的人来了,瓠里子问:“有这么多船,怎么选择呢?”那人回答说:“这太容易了,只要看到那破篷断橹而又挂着旧帆的就是官船。”
       导致“公有地悲剧”的重要原因是产权缺失或不明晰。因此,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公共资源要摆脱公有地悲剧的命运,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重新界定产权并实行产权私有化。
       在无法明晰产权的情况下,要防止“公有地悲剧”的发生,就不得不依靠法律规范和行政管制。
       禁渔期正是出于维护海洋渔业资源作出的法律规范,任何捕捞或以所谓“渔家乐”形式变相捕捞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能以部分渔民的生活困难为由而放松行政管制。部分人的变相捕捞,不仅损害公共利益,也损害他们自身的长远利益。正是以往缺乏对海洋渔业资源的法律规范和行政管制,才导致现在渔业资源的衰竭。如果继续放松规范和管制,终将导致捕无鱼从而食无欲的后果。
       人类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从一系列生物资源的濒危,直至个别人类社会——如复活节岛社会——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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