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津龙 发表于 2017-8-14 14:13

对温州广播电台有关“沪上温商涉足‘准金融’”报道的评论(2012-2-15)-20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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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苍南商会在浦东陆家嘴国家开发银行大厦举办了“新型金融行业发展形势交流会”,邀请上海市政府金融办社会金融管理处负责人陆伟军(中)主讲近期新型金融行业发展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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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苍南人开设、位于上海同川路的诚信典当行开业场景。

点评:刚才报道中提到的主要是沪上苍南企业家涉足融资租赁和典当行的案例。其实,温商在上海涉足“准金融”业的,还有PE和VC等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其他形式,例如温州巴菲特投资公司董事长林祥青在上海设立的嘉石投资公司、鹿骋金属材料公司董事长陈平在上海设立的上海杨浦盛瑞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
这类所谓“准金融”机构,是一种事实上从事金融活动但没有获得金融许可证或不需要获得金融许可证从而不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直接监管(即非一行三会监管)而只受地方政府监管的企业。也就是说,“准金融”企业虽然没有金融机构之名,但却有金融机构之实。在金融垄断尚未打破的情况下,它可以成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有效形式。这类机构不仅由于规模一般较小、不跨行业跨领域经营,从而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具有自身风险不大、效益较好的优势。例如报道中提到的融资租赁和典当行,前者在租赁期间仍然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并且在利率按规定比例上浮的基础上,还给予放大10倍的杠杆融资支持。正如上海银恒融资租赁公司黄和潘所说,比起做实业的做加法,做金融是在做乘法。这种杠杆融资,从法律上说放大部分的银行贷款对出租人没有追索权,而是由租赁物承担保险的。而后者即典当行,既有质押,又可以收取放款金额一定比例的综合服务费。
这类“准金融”机构,不少在温州早就存在。沪上温商的经验值得借鉴的是,除了温商本身的积极努力之外,也得益于上海政府部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在金融政策上的放宽。
民营企业进入“准金融”机构,可以认为是民间资本最终进入正规金融业的一个楔子、一座跳板。
当然,正规金融机构的垄断终将要打破——这是检验中国是不是真的搞市场经济的标志之一——但即使这样,“准金融”机构仍然具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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